2007年8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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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公”向小妮妮伸出魔爪
外出经商寄养闺女须防“狼”
天检办 余科

  本报讯  自己在外经商,把儿女寄养在别人家里,女儿却横遭猥亵、奸污,这事能不让父母痛心万分?昨天,天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,将戴某批准逮捕。
  现年64岁的戴某住在天台县城关。从2004年9月开始,他在小舅子介绍下,以媳妇带养为名,带养了小妮妮和其弟弟,第一年每人每月收费700元,第二年每人每月收1000元。小妮妮今年13岁,父母在江苏开店,姐弟俩称呼戴某为“公公”。
  随着小妮妮开始发育,戴某起了不良之心。今年6月底至7月初的十多天里,他抓住幼女不懂事、家长不在身边不敢声张的弱点,天天替小妮妮洗澡,并骗她胸部乳晕是“脏污”,要擦干净,夜里又借口替她擦汗,多次猥亵小妮妮。7月初的一天夜里,这位“公公”在天快亮时,潜入小妮妮房中对其实施了奸淫。
  这对小妮妮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。暑假回到江苏父母身边后,小妮妮表示再也不愿到“公公”家去了,也不要上学了。经父母追问,她终于说出了真相。父母带她到医院检查,证明所言非虚。又气愤又心疼的父母向公安部门报案,戴某于8月11日被刑事拘留。
  现在不少父母因在外经商,将孩子寄养在他人家中。检察官在此提醒所有父母,对寄养人的人品事先要作详细了解;寄养前有必要对孩子进行基本的性知识教育,让孩子一发现苗头就告诉父母;男孩也有遭猥亵的可能,对小男孩同样要加强保护。